中科白癜风让白斑告别只准女人骚扰,不许“骚扰”女人?
人事经理要求和新来的女员工交往遭到拒绝后,对女员工强行拥抱并亲吻,隔壁办公室的同事向公安机关报案……今年6月,人事经理刘仑被成都高新区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拘役5个月。据了解,此案是2005年12月1日新施行的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对“性骚扰”首次立法后,国内第一桩因“性骚扰”而被处以刑罚的案件。(7月15日《成都商报》)近年来,性骚扰成为一大“公害”,但怎样算“性骚扰”至今仍无明确的法律界定。今年1月,《江苏省实施〈妇女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草案修改稿,在全国率先将其界定为“违背妇女意愿”,“以语言、文字、图片、电子信息、肢体动作等形式”进行“性骚扰”。对“性骚扰”界定为“违背妇女意愿”,这显然有失偏颇。在现实生活中,还存在“违背男人意愿”的性骚扰。想必经常出门在外的男士在宾馆里半夜里接到过陌生女人说些“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”挑逗性的东西,这算不算“性骚扰”呢?大家应记得,深圳几年前出了个女公安局长,贪污之外,就是利用手腕威逼“性骚扰”男下属,待女局长神清气爽后,给予了他一些提升作为回报,这样的事虽说不普遍,但也确实存在。我想说的是法律在界定“性骚扰”问题时,应当体现男女平等,事实上女性更容易遭受性骚扰,并不是由于她们生理上的弱势所致,而是她们在男权社会中被定义的社会性别处于弱势而形成的。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在20世纪初赴特罗布里恩群岛考察,就观察到岛上原始部落中的土著女性性欲强烈,有时甚至会埋伏在草丛中对经过的单身男子发起性攻击!在没有男权文化压抑和束缚的原始部落,人的生物潜能的发挥应该更接近于自然状态。今天我们如果把“性骚扰”的界定仅仅描述为“违背妇女意愿”,就是对女性在整体上仍然是弱势性别的肯定,但这是不合理的,要知道女人也会骚扰男人,男人也会骚扰男人,女人对女人也可能进行“性骚扰”,这些,都必须考虑进去,否则“性骚扰”这个法律条文,又会成为只针对男性,不针对女性和同性的一个有漏洞的不平等法规,就会让人误认为,这个法规对男人有偏见,对女人有歧视。